从明年开始,早产儿门诊治疗的自付费用减免期将延长至最长5年4个月,举报健康保险欺诈的奖励上限将提高到30亿韩元。保健福祉部16日宣布,部分修订的《国民健康保险法实施令》在国务会议上获得批准。
此次修订旨在减轻早产儿的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健康保险资金流失,并通过加强健康检查后的管理来提高公众便利性。此前,所有早产儿从出生起5年内享有相同的自付费用减免,但现在将考虑出生时的妊娠期,将减免期延长至最长5年4个月。
举报健康保险欺诈的奖励制度也将得到改善。修订后的实施令统一了奖励计算标准,不论举报者的类型,将奖励上限从20亿韩元提高到30亿韩元。此举旨在鼓励举报欺诈行为,防止健康保险资金流失,从而提高制度的可持续性。
根据一般健康检查结果,额外治疗和检查的自付费用免除期也将延长。此前,健康检查后的次年1月31日之前免除自付费用,但现在将免除期延长2个月至次年3月31日,以加强健康检查与后续治疗和管理的衔接,提高受检者的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