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开始,早产儿门诊治疗的自付费用减免期将延长至最多5年4个月,健康保险欺诈举报奖金上限将扩大至30亿韩元。保健福祉部16日宣布,内阁会议通过了《国民健康保险法实施令》部分修正案。
此次修订旨在通过减轻早产儿的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健康保险财务泄漏、加强健康检查后的管理等措施,提高公众的便利性。早产儿门诊治疗的自付费用减免期将延长,并根据胎龄差异化适用。以前,所有早产儿从出生起享有相同的5年减免期,但现在将根据出生时的胎龄延长至最多5年4个月。
健康保险欺诈举报奖励制度也将得到改善。修订后的实施令统一了奖励计算标准,不论举报人类型,奖金上限从20亿韩元提高到30亿韩元。通过此举,旨在激励举报欺诈行为,防止健康保险财务泄漏,从而提高制度的可持续性。
普通健康检查结果后的追加治疗和检查的自付费用免除期也将延长。以前,健康检查后的自付费用免除期截至次年1月31日,但现在将延长2个月至次年3月31日,以加强健康检查后的治疗和管理的衔接,提高受检者的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