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出售价值超过300亿韩元的政府资产时,必须事先向国会相关常任委员会报告。此外,政府和公共机构持有的公共机构股份出售时,需要经过国会的事前同意程序,并且原则上禁止低于评估价值的折扣出售。此外,各政府部门必须设立以外部专家为中心的政府资产出售专业审查机构。
企划财政部宣布,已制定制度改进措施,以防止政府资产的无序私有化,并解决最近在国政监察、国会和媒体中提出的政府资产低价出售和出售过程不透明的问题。企划财政部计划全面改革政府资产出售的管理体系。各部门(机构)将设立以外部专家为中心的专业审查机构,加强对出售目标选择和价格合理性的审查。
企划财政部决定从根本上阻止低价出售的争议。原则上禁止低于评估价值的折扣出售,即使折扣出售不可避免,也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如事先获得国有财产政策审议委员会的批准。此外,为提高政府资产评估的可靠性,对于超过10亿韩元的高额评估,必须由韩国评估师协会颁发审查证书,并合理修订国有财产法中规定的随意出售条件。
企划财政部还决定,公共机构的私有化将在充分讨论后推进。政府和公共机构持有的公共机构股份出售时,将设立相关常任委员会的事前同意程序,以便国会能够事先审查私有化。此外,企划财政部计划大幅扩大与出售相关的信息公开。当决定出售政府资产时,将立即在网站(Onbid)上公开招标信息,出售后将透明公开出售资产的所在地、价格和出售原因,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并加强事后的外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