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8]韩国加强寄养儿童保护:临时监护人制度与法律咨询支持扩展

韩国保健福祉部宣布,将于2月16日至25日对《儿童福利法》实施令和实施规则部分修订案进行立法预告。此次修订旨在防止寄养儿童在正式监护人指定前出现保护空白,规定寄养照护者可担任临时监护人。此外,儿童权利保障院名称将更改为国家儿童权利保障院,以强化国家对儿童福利的责任。这些变化反映了去年儿童福利法的修订内容,并具体化了下位法令的委托事项。

临时监护人可代表寄养儿童申请或同意手术等重要事项,临时监护期限最长为一年。但在正式监护人指定延迟、发生重大残疾或疾病、突然转学等特殊情况下,临时监护期限可例外延长。市长、郡守、区厅长可要求临时监护人提交监护事务报告,以检查权力滥用情况。此外,国家儿童权利保障院院长可为在监护人指定等程序上遇到困难的寄养照护者等提供法律咨询支持。

实施规则修订案规定,若受保护儿童(或监护人)存在或疑似残疾,地方政府须听取由残疾人权益维护机构推荐的残疾领域专业人员意见。该专业人员需具备《残疾人福利法》实施令第36条之10规定的资格,并有三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同时,国家儿童权利保障院提供法律咨询支持的具体程序也被明确。儿童虐待年度报告内容将新增残疾儿童相关情况。

福祉部将在立法预告期间广泛征求意见,之后确定最终修订案。相关意见可于3月25日前提交至儿童政策科或国民参与立法中心。此次修订有望成为保护寄养儿童权利和福利的重要转折点。临时监护人制度和法律咨询支持在实际中的落实备受关注,残疾儿童的保护与支持体系也将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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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taqsol opinion:
本次儿童福利法下位法令修订,制度性保障了寄养儿童的连续保护。临时监护人制度和法律咨询支持的扩展,有效减少了法律和行政上的空白,切实维护儿童权益。引入残疾儿童领域专家意见及年度报告强化,将推动更具针对性的福利政策制定。这些制度完善有望在实际工作中迅速落地,为弱势儿童提供更坚实的安全与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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