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58年制定以来,历经67年未进行大幅修改的韩国民法开始进行全面修订,首次修订对象为合同法相关条款。韩国法务部于16日在国务会议上通过了以民法现代化为目标的第一阶段合同法修订案。
修订案改变了此前民事年利率5%、商事年利率6%的固定法定利率制度,今后可根据利率、物价等经济状况通过总统令进行调整。此举旨在解决法定利率长期固定、无法反映现实经济变化的问题。
此外,修订案还新增了在“煤气灯效应”状态下做出的意思表示可予以撤销的规定。此前在心理操控或不当干涉情况下做出的意思表示难以撤销,而此次修订强化了对个人决策自由的实质性保护。
有关债务不履行及损害赔偿的相关条款也进行了全面修订,买卖瑕疵的类型被简化,相关规定也进行了系统化整理。法务部表示,此次修订是民法全面现代化的起点,后续将继续推进其他条款的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