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安全部宣布,为系统化社会灾难的预防、准备、应对及恢复全过程,将对《社会灾难对策法》制定案进行为期40天的立法预告,时间为本月19日至明年1月28日。该法案旨在建立专门的法律管理体系,以防止近期大规模社会灾难对国民生命和日常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该法案规定,针对高风险地区和设施制定并实施特别预防对策。包括老旧工业园区、空置房屋集中区域、边境地区,以及老年人、儿童、残障人士等难以自行疏散的弱势群体使用的设施。行政安全部部长负责制定对策,地方政府负责执行。
在社会灾难发生时,如存在人员伤亡风险,地方政府及警察厅、海洋警察厅、消防部门等机构负责人可命令停止活动或疏散人群,并在必要时直接执行。此外,将建立危机征兆监视体系,根据不同灾难类型制定应对程序,并针对春季山火、冬季火灾、节假日人流事故等周期性社会灾难建立预先应对机制。
现行《灾难及安全管理基本法》中有关社会灾难的规定将转移至本法,中央及地方政府负责人指定特定管理区域的权限将统一由行政安全部部长行使。同时,引入“重点管理对象多用途集客设施”指定制度,民间举办地方节庆活动时须制定安全管理计划并向地方政府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