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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政府资产出售需提前向国会报告

今后,政府资产出售金额超过300亿韩元时,必须事先向国会相关常任委员会报告。此外,政府和公共机构持有的公共机构股份出售时,必须经过国会事前同意程序,并且原则上禁止低于评估价出售。企划财政部宣布,已制定制度改进措施,以防止政府资产的无序私有化,并解决最近国政监察、国会和媒体提出的政府资产贱卖和出售过程不透明的问题。

企划财政部决定全面改造政府资产出售管理体系。各部门(机构)将设立以外部专家为中心的出售专业审查机构,加强对出售对象选择和价格合理性的审查。出售金额超过300亿韩元的,必须经过国务会议并事先向国会常任委员会报告;出售金额超过50亿韩元的,必须经过国有财产政策审议委员会等出售专业审查机构的报告和决议。

企划财政部决定从根本上阻止贱卖争议。原则上禁止低于评估价出售,即使不可避免地低价出售,也必须事先经过国有财产政策审议委员会的决议等严格程序。此外,为提高政府资产评估的可信度,对于超过10亿韩元的高额评估,必须由韩国评估师协会出具审查证明,并合理修订国有财产法令中规定的随意出售条件。

企划财政部还决定,公共机构的私有化将在经过充分的国会讨论后推进。政府和公共机构持有的公共机构股份出售时,将设立相关常任委员会的事前同意程序,以便国会事先审查私有化。此外,将大幅扩大出售相关信息的公开范围,决定出售政府资产时,立即在网站上公开招标信息,出售后透明公开出售资产的所在地、价格和出售原因,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并加强事后外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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