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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政府资产出售需提前向国会报告

今后,出售超过300亿韩元的政府资产时,必须事先向国会相关常任委员会报告。此外,政府和公共机构持有的公共机构股份出售时,必须经过国会事前同意程序,原则上禁止低于评估价值的折扣出售。企划财政部宣布,已制定制度改进方案,以防止政府资产的无序私有化,并解决最近在国政监察、国会和媒体中提出的政府资产低价出售和出售过程不透明的问题。

企划财政部计划全面改革政府资产出售管理体系。各部门(机构)将设立以外部专家为中心的出售专业审查机构,加强对出售目标选择和价格合理性的审查。出售超过300亿韩元的资产必须经过内阁会议并事先向国会常任委员会报告,出售超过50亿韩元的资产必须经过国有财产政策审议委员会等专业审查机构的报告和决议。

企划财政部决定从根本上阻止低价出售的争议。原则上禁止低于评估价值的折扣出售,即使不可避免地进行折扣出售,也必须经过国有财产政策审议委员会的严格程序。此外,为提高政府资产评估的可信度,对于超过10亿韩元的高额评估,必须由韩国评估师协会颁发审查证书,并合理修订国有财产法令中规定的随意出售条件。

企划财政部还计划在充分讨论后推进公共机构的私有化。政府和公共机构持有的公共机构股份出售时,将设立相关常任委员会的事前同意程序,以便国会事先审查私有化。此外,企划财政部将大幅扩大出售相关信息的公开,立即在网站上公布投标信息,并在出售后透明地公开出售资产的所在地、价格和出售原因,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并加强事后外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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