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安全部为系统化社会灾难的预防、准备、应对和恢复全过程,正在对《社会灾难对策法》制定案进行立法预告。此次立法旨在应对近年来大规模社会灾难频发、造成严重国民生命财产损失的问题,建立专门的社会灾难法律管理体系。
根据法案,将针对高风险地区和设施制定并实施特别预防对策,地方政府负责执行。老旧工业园区、空置房屋集中区域、边境地区,以及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难以自行疏散的安全脆弱群体使用的设施也将纳入预防管理对象。
社会灾难发生时,如存在生命危险,地方政府及警察、海洋警察、消防机构负责人可命令停止活动或疏散人群,必要时可直接执行。此外,还将建立危机征兆监视体系,根据不同灾难类型实现快速响应。
行政安全部还将把现行《灾难及安全管理基本法》中有关社会灾难的规定转移至本法,并集中由行政安全部部长指定中央和地方的特定管理目标地区。同时引入重点管理对象复合利用设施指定制度,并要求民间举办节庆活动时制定安全管理计划并向地方政府报备。